
XXXX•2008’WTAIC唯一指定产品
世界旅游形象大使总决赛行业单一品牌的“唯一指定产品”赞助商赞助费为:100万元人民币。大赛及广告宣传的覆盖范围:国际区总决赛
一、“唯一指定产品”赞助商的冠名权益如下:
1.“唯一指定产品”赞助商宣传的统一称呼,如:2008世界旅游形象大使总决赛唯一指定XXX;
2.赞助商享有世界旅游形象大使总决赛组织机构授权的“惟一指定xxx”赞助商权益;
3.赞助商可以在合约规定的品牌产品的包装、影视广告、平面广告等上使用“惟一指定xxx”字样,如2008世界旅游形象大使总决赛惟一指定xxx;
4.赞助商可以以“2008世界旅游形象大使总决赛‘惟一指定xxx’赞助商”的名义,经主办方授权许可后自行组织相关的媒体宣传活动。
二、“唯一指定产品”赞助商的广告宣传权益如下:
1.新闻发布会
1)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列明赞助商企业名称或LOGO;
2)组委会统一派发赞助商的宣传资料,并可安排赞助商进行现场产品宣传;
2.广告宣传
1)平面媒体:中国企业报宣传中提及“惟一指定产品”赞助商企业名称,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工人日报、环球游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竞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精品购物指南、京华时报、《时尚》、《瑞丽》、《尺码》等在决赛前给予相关宣传报道。
2)网络宣传:在大赛期间,在官方网站及所有战略合作媒体中体现惟一指定产品赞助商名称或LOGO。
三、“唯一指定产品”赞助商在国际总决赛区决赛现场活动宣传权益如下:
1.赞助商代表在国际决赛现场嘉宾席就座,参加代表不少于3名;
2.赞助商1名企业代表担任颁奖嘉宾;
3.大赛门票可体现企业或产品名称或LOGO;
4.“2008世界旅游形象大使总决赛”颁奖晚会现场布景将体现企业或产品LOGO;
5.“2008世界旅游形象大使总决赛”相关物品资料体现企业或产品LOGO;
6.组委会统筹派发赞助商宣传资料及宣传部分产品、样品、赠品和纪念品;
7.联合各类主流媒体对赞助商进行采访,给予大量的宣传报道;
8.可参加大赛组委会组织的统一的公关活动,亮相各大媒体;
9.赠送国际决赛门票不少于3张。
注:“惟一指定产品”赞助权益中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国际总决赛期间复赛入围的选手配合赞助商在总决赛城市举办产品推广主题活动1次(产品展示秀),并给予媒体的同步宣传。
四、特别回报:
1、2008世界旅游形象大使总决赛国际区获得十佳选手者,其中一名获奖选手可担任赞助企业待言人(为期一年);
2、在合作期间中可以出席企业重大活动一次;
3、赞助企业负责人可为该名获奖佳丽颁奖;
4、颁奖晚会之后此名获奖选手可到企业走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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